刘大辩,乐清(今属浙江)人。孝宗隆兴元年(一一六三),主管刑部架阁文字(《宋会要辑稿》选举二○之一五)。乾道二年(一一六六),为宗正寺主簿(同上书选举二○之一八)。淳熙六年(一一七九),由知安丰军放罢(同上书职官七二之二五)。
扫描二维码推送至手机访问。
版权声明:本文由诗人发布,如需转载请注明出处。
本文链接:http://sqghw.com/sr/?id=3601